2017年5月,财政(zhèng )部、住建部、环保(bǎo )部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(yú )开展(zhǎn )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规定以三年为期,每年为直辖市提供10亿元,为省会城市(shì )提供7亿元,为地级市(shì )提供5亿元用于推行煤改气项目;确定了12个试点城市作(zuò )为财政支持对象,总金额73亿元,其中河北省内被确定为财政支持试点城市的有五个,包括石家庄、唐山、保定、廊坊、衡水,共计27亿元——这金额只占财政支持总额(é )的36.9%。